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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宣传

2020-12-02 17:14浏览数:86 

2021年度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宣传

1、参保对象: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基本医疗保(400元/人240/人的城乡居其他人员参保无效。

2保险生效时间: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时间同步。

3、缴费方式:委托村(居)代征收,请与本人所在村(居)联系缴费。

4、缴费标准:40元/人。

补充保险内容(见下表)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障内容

特定意外身故、残疾

30000元

因遭受溺水、火灾、高坠、中毒、雷击、电击交通事故(需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任一种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根据工伤标准按比例赔付。

大病保险获赔人员补充保险

80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的在城乡居民保险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报支后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进入城乡居民大病报销系统的,按照约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大病保险实际报销金额15%,最高赔付80000元。

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

3000元

罹患居民医疗范围内的22种重大疾病当年度以致身故的注:需在城乡居民医疗系统中有对应重大疾病住院就诊记录

注:22种重大疾病包含: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苯丙酮尿证和尿道下裂。

关于补充保险(40元/人)几点补充说明

1目前扬州市区苏北医院、扬州市人医等3甲医院,江都区病人若没有办理市内逐级转诊手续,不享受大病报销。病人异地住院就诊,若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不享受大病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2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结算分二种,一种是医保系统即看即报,病人出院时费用就报销了。一种是手工报销,病人在异地就医没有即看即报或异地医保未联网,所以,需要将发票及相关资料带回江都,到卫健委108室办理报销手续,所以叫手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3疾病医疗报销所需要的资料: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原件、住院清单、结算单、医保系统截屏。

4疾病身故报销所需要的资料:出院记录(22种疾病任一种)、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3证最少2证)。

5意外身故报销所需要的资料: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3证最少2证),意外事故证明(包含110出警记录、120急救记录、出院记录或医院死亡记录),若交通意外则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疾病或意外身故金领取所需其他资料: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关系证明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权益转让书、领取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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