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宣传2020-12-02 17:14浏览数:86次
2021年度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宣传 1、参保对象: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00元/人、240/人)的城乡居民,其他人员参保无效。 2、保险生效时间: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时间同步。 3、缴费方式:委托村(居)代征收,请与本人所在村(居)联系缴费。 4、缴费标准:40元/人。 补充保险内容(见下表)
注:22种重大疾病包含: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苯丙酮尿证和尿道下裂。 关于补充保险(40元/人)几点补充说明 1、目前扬州市区苏北医院、扬州市人医等3甲医院,江都区病人若没有办理市内逐级转诊手续,不享受大病报销。且病人异地住院就诊,若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不享受大病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2、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结算分二种,一种是医保系统即看即报,病人出院时费用就报销了。一种是手工报销,病人在异地就医没有即看即报或异地医保未联网,所以,需要将发票及相关资料带回江都,到卫健委108室办理报销手续,所以叫手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3、疾病医疗报销所需要的资料: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原件、住院清单、结算单、医保系统截屏。 4、疾病身故报销所需要的资料:出院记录(22种疾病任一种)、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3证最少2证)。 5、意外身故报销所需要的资料: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3证最少2证),意外事故证明(包含110出警记录、120急救记录、出院记录或医院死亡记录),若交通意外则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疾病或意外身故金领取所需其他资料: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关系证明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权益转让书、领取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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